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研究生培養機製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14〕1號),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細則。
第二章 評審範圍與基本條件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製(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當年9月30日前已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第三條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四條 研究生在學製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超出學製基本修業年限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五條 在學製基本修業年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由於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六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術學位研究生學習成績優異,創新能力較強,科研成果突出🏊🏽♂️;專業學位研究生學習成績優異,具有較高的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
(五)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
第七條 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
(二)參評學年發現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三)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於休學🐂、保留學籍者;
(四)有一門及以上課程補考者;
(五)未通過中期考核者;
(六)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其評獎資格📰,並不得參加下一個年度的評獎。
第三章 評審程序
第八條 國家獎學金評審程序
(一)球速体育官网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製訂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製訂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評審等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
(二)各二級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代表🔂、行政管理人員代表👳🏿♂️、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三)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2.回避原則,即發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3.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4.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四)國家獎學金評選采取學生自由申報👱🏿♂️⛹️♂️、球速初評,並在本球速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後🧑🏼🦱,推薦擬獎勵學生名單。經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國家獎學金獎勵名單👩🏽🏭,並公示5個工作日。
(五)各二級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本辦法製定相應實施細則和評選程序,由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組織初評工作,並切實保證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針對往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實施細則和評選程序進行修訂,並提前向全體導師和研究生公布。
第九條 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歸球速体育官网🚪🥾,由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代表學校負責解釋🤱🏻。